两个人谈了四个多月,男方期间给女方转账,发红包,大概有四万,男方现在要找回花的钱,男方喊了自己的姐夫,姐姐和两个老乡一起去女方暂住的地方,女方怕走不掉,给男方写了一个欠条,但是男方姐夫要求女方按照男方写的样板从新写成了借条,并且让女方拿身份证一起拍照,用口红按指印,女方现在应不应该把钱给男方?
-
正在闹离婚男方拿着女方的身份证和手机不给,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男方归还。或者自己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到商店购置手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欠款凭据(据条、货单、聊天记录、短信)、债务人身份证、财产线索、起诉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