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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人霸占数年之久而且对方知道宅基地是我二叔名下2016年经行政村转入我名下,注明我二叔己迁出本地二十几年,在未转入我名下之前我家人曾多次让对方腾出宅基地,对方不理在转入我名下之后也曾多次让对方腾出并和对方说明己转入我名下对方依旧不理无奈之下我让村室开出证明直到2020年4月5号报警之后警察才让对方停止侵权!并当警察面念出村室证明请问对方是何行为我如何让对方赔偿

婚姻家庭
2020-07-09 05:44: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追问:在我宅基地上种菜放杂木阻当大门有图片警察让他挪走算证据吗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侵权行为,是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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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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