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外地来校公开招聘的单位里,与一家公司签了协议,当时只有单位来的人和我的签名,他们走后一些时间后,打给我电话叫我把协议盖好学校的章后寄去给他们盖章,我也顺便问了他们到底怎么的待遇,他们说实习三个月,每月800,试用三个月,每月1200,转正后工资看表现。而当时他们来校招聘是说的是1500元/月。但是我们相信他,就没有写,现在知道情况有变,我就不想寄协议了。但我去咨询我校毕办老师,他说我的协议已生效,而且工资可以自己去了后努力,我没办法,怕是违约,就把协议给老师盖了章,一式三份寄去给公司盖了章。后来寄回两份给学校,我去领的时候,看到协议备注后又加了一条,说“本协议自其试用期始止”,当时我就问了老师,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加了一条这样的备注,那岂不是这份协议只有实习期的效力?我要是去一家单位实习哪里用的着签协议啊。。我不知道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很不放心。现在一家大学愿意接收我去做老师,要与我签协议。但我没有了。我现在很为难,我是去那家公司实习完了就可以走吗?或者我和公司说我不去了,算违约吗? 我要负怎样的责任呢? 他们如果在实习期过后不满意我的表现解雇我也是合法的是吗? 我现在真的很迷茫。。真的很恳切的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我现在和学校联系了一下,但是学校毕办的老师对我的想不去公司的想法不满意,他说我是在为自己的违约找借口,既然没想好就别签,但是之前我就不想签了的时候,也是他劝说我们不要太在意细节,公司前后的不一致说法,还有增加的三个月实习期我们都很不满意的,老师说我要解除协议可以商量,但是学校要给处罚(即罚金),学校有收罚金的权利吗?公司都不要求赔偿的话? 最高的限额是多少呢? 我并没有去公司报到,协议上写的是:本协议自其试用期始止。 完全就是个实习合同

民事相关
2004-04-27 1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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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