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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朋友在2018年驾驶微型小货车在进加油站时与同方向的电动车发生剐蹭,由于当时剐蹭部位是车尾驾驶员并未发现交通事故,所以驾车驾离了现场,交警两天后打电话通知才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认定当时驾驶员是驾离现场负全部责任,现在一审下来是判定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11万多点,还有3万左右要驾驶员垫付,理由是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未依法采取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法院也认定了。但当时驾驶员确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驾离现场的,而且知道也没必要逃逸。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20-04-11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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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