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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准备买一套独院过户时要求从新测绘净用地面积侧后为154平方,去给我办理不动产证,老土地证用地面积是210平方,共有使用权面积57。从新测绘后净用地面积为154平方,去给我办理不动产证,他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老土地证210平方给我算土地出让金,合适吗,新的不动产证不给我填写共有使用权面积57平方,为什么不按照新测绘的154净用地面积去核算出让金。

房产纠纷
2020-09-25 05:01: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需要咨询土地局主管部门。
  • 一般来说,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 需要的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按照新政策发证。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点内容,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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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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