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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银行职员,2002年经手发放一笔4万元贷款,贷款方式为房产抵押,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未归还该笔贷款,而成为不良贷款,因一次银行信贷检查要追究经办人责任,为免于处罚,基于该笔贷款是房产抵押贷款,本人以保证金形式先行垫付此笔贷款,并与银行约定如到时收回则返还,银行进行了会计处理销了此笔贷款账,目前经银行诉讼执行,此案已执行完毕.但抵押人现得知银行已销账,提请法院再审此案,认为银行债务已清偿,其可免除担保责任,要求改判.

房产纠纷
2004-04-16 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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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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