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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盗窃上市矿产公司废弃矿洞里的矿石,是属于盗窃罪还是非法采矿罪

刑事案件
2020-05-08 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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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非法采矿罪两高司法解释如下:
    一、明确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的涵义,不再局限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而应当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定的情形,避免法律适用漏洞。
    二、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情形,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形,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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