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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强制注销分公司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20-08-18 07:11: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撤消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表式(2))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分公司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2)“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3)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一致;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quot;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 “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 ┑羌鞘芾怼?】第 号”中( )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quot;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 第205条、206条、207条 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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