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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10月中旬,经英标咨询公司介绍51Job公司代理其一项培训课程,此培训课程收费8200元。本人在03年12月和04年1月时间里分别付给51job公司2400元和3600元,发票已开,并给本开据一张6000元的收据,其余款项待开课前付清。在04年2月与51job公司培训部联系,被告之即将在04年5月开课。期间便一直在等待消息。就在04年4月8日与其培训部联系,被告之已停止培训课,此前并没有该公司的人主动与我联系告之已取消该培训课。

涉外纠纷
2004-04-26 11:0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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