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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月8日给我记了个不公平的大过处分,事情经过是这样子,当时我上的班是3月7日夜班 在3月8日的早晨4:51分离开厂区5点59分回到厂区当天加班提报到9:00这个期间总用时68分钟,公司保安室调查我的刷卡记录给我定义一个溜班 并把我的识别卡没收给我记了个我认为不合理的大过,并要求我在上面签字,因为当天是礼拜六假日加班我当天提报加班到9:00我的加班提11小时 我加班提报时间是3月7日晚20:00至3月8日早晨4:45记8小时加班,6:00至9:00为3小时加班,前后共计11小时,因为我出去的时间并未占用我所提报的工作加班时间,现在部门内部又在调查我平时午餐的时间 我们吃饭时间是1小时,实际我确实超出了大概1小时左右,现在部门要记我大过,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累计2个大过为违纪辞退,公司提出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任职将近6年,我想知道这样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是否合理,因为第一个大过是有问题的大过因当天不是正常工作日,是假日,假日提报时间段就是20:00到20:45可以认定为1个小时加班,因为公司提报加班系统就是这样子的 有很多人打比方下21:00他的提报时间就是20:00至20:45记1小时加班,期间人员过20:45不到21:00期间就离开了,后面的时间以此类推,因之前的确有很多人在正常工作日5点到6点这个时间段出厂区吸烟啊做其他的,

劳动纠纷
2020-04-03 19:07: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你个人提出解除,那么是肯定不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条款,第一条就是不能主动失业,即不能主动辞职目前,关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致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违法情况不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但就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例,目前审核失业保险时,主要看是哪一方解除劳动关系:一类是双方解除,包括合同到期,协商一致解除等,属于双方主张,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非劳动者一方解除,即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哪怕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解除的,但劳动者本身并没有主动失业的主张,因此也可领取;第三类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包括两种:一种是合同未到期辞职,另一种是单位违法员工解除。但目前看来,个人辞单位即便是单位违法,也很难主张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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