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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某非甲公司正式工人,颜某口头表达他去甲公司上班为临时帮忙,无劳动合同,颜某给我发来某甲公司营业执照,并带我去甲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详谈产品销售事宜。甲公司董事长一并参加,两人一并带我参观其生产加工生产车间,告知我该生产加工车间为其公司加工车间,(现我方确定该加工生产车间非甲公司所有)后回董事长办公室口头约定销售合同内容。(后约定内容我和颜某在派出所立字为据,并我和颜某签字认可,甲公司董事长未签字确认,协议内容也无甲公司加盖公章)。我方当时立即支付定金一万元整(由董事长口头指定我方微信付给颜某个人)。后期我方又在等待产品交货过程中支付30万元给颜某个人银行账户,现颜某不能按照协议内容按时供货,由于该产品价格现在实际价格已成倍增长(价值已超300万元以上),甲公司董事长明确表示我订购的产品不销售于我方。找甲公司董事长,甲公司董事长说钱没转给他公司或者他个人,颜某不是他公司人员。有什么事情找颜某处理。现颜某退回定金1万元,30万元不予退还。我订购该产品价值约140万元。现在我是只诉讼颜某个人还是连同甲公司一起起诉。如果起诉颜某个人,是否可以以商业欺诈罪起诉。最多我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4-04 14: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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