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您好,我想咨询个事情,一:门市房是婚前父母出钱进行购买的,开发商并给我开出来房权证,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前财产协议,女方自愿放弃门市。结婚后并育有1子,8年后,就是昨天我们去办理门市房产权证,并出具婚前财产协议,上面只标明1栋门市,没有说明是哪个门市,平方数和实际的数不符,要求女方去签字自愿放弃门市,并拍照备案。二:婚后我还有一个住宅,住宅名字写的是女方名字,住宅是以门市房进行贷款的,以我的工资每月还款2700元,现在已经还款应该有4年了。昨天女方让我去和她进行公正,我们去公证处咨询并预交200元受理费,并让我们互相想清楚,后期给我们打电话,我这边同意将住宅留给女方所有,并自愿陪同她办理房产证,真到离婚这块能给他们娘家一个家吧。这种情况女方要求只要公正书下来,门市房才能和我去写自愿放弃门市,现在女方是想只要住宅签放弃,门市房才和我签放弃,现在是因为房子闹的虽然没说要离婚,但是也差不多了。今天公证处给我来个电话,我的意思是婚姻期间贷款我还是用工资进行还款。她的工资是用于家里开销。如果牵扯到离婚那一步,这部分钱我是应该继续给还还是不应该,如果女方在离婚期间找到下家的话,我是不是不需要再负责还款了,最近这2个月晚上一直都不在家住,说是去闺蜜家住我也没细问,毕竟是在一起,我也相信她,有时候去打打麻将。我现在只是怀疑,没有实质的证据

民事相关
2020-04-03 19:29: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