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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开具缓学证明,不是因为身体原因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婚姻家庭
2020-04-03 16: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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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如下:一、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免学、缓学《申请书》,经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后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免学、缓学理由、原因及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免学、缓学的审核意见。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三、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免学、缓学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核发免学、缓学证书。四、具体要求:1、佐证材料:残疾证、医疗机构证明、生活照片等必须能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免学、缓学。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免学、缓学证书后,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案(纸质或电子)。3、所有材料要一式三份。4、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扩展资料法律依据1、权利: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有权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中止申请、变更申请内容、投诉的权利;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范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义务:申请人在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按约定方式,及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应按照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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