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提供劳动的,1月31日至2月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延长春节假期,属于全民特定休假日,用人单位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2月3至2月7日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2月8日至2月9日按休息日加班处理。期间未提供劳动的,1月31日至2月2日、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休息日性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参照停工、停产、歇业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也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或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如果你还不理解,或者遇到了法律纠纷,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进行详细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我的主页可以找到,我会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