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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二月二十一上班,进厂时劳务公司说做一个月给十六,做二个月给十八,后来改到做到四月三十号给十八,工期两个半月。至到今天四月三号又给我说四月份降到十六,如果现在不做了,连三月份以前的也是给十六算,如果接着做到四月底,三月份以前按十八算,四月份按十六算。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怎么样才合理解决???

合同纠纷
2020-04-03 1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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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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