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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下午5点右左,被保人在运城百纺小区门口执勤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身故。客户在易安保险买的意外险里面的保险责任有突发疾病1万元保额,可是到现在还没有理赔,然后打了投诉电话,昨天他们给了回复,理由是辅警属于刑警拒绝全额赔付,提出赔付2000元的保额。 受益人要求全额赔付,履行合同 谢谢。

保险纠纷
2020-06-08 06:18: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银保监会投诉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根据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其中部分无效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引起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
      1、基于民法上的原因,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欺诈和胁迫、无权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以及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2、基于保险法上的原因,如:
      (1)超额保险;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3)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出说明的免责条款等。
      保险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因无效保险合同取得的利益应当依照民法上对无效合同处理的原则,或者予以返还,或者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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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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