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但是,婚后你加了女方的名字,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你对女方的赠予行为。
追问:我们那时候认识不久一个多月,女方父母就叫我们买房结婚,男方父母就同意了,男方父母交了二十万,女方一分钱没出,女方父母要求加她女儿的名字,当时我们就同意了。如果现在离婚她们有权利分房子吗
解答: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双方又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女方有权请求分割房产。但是具体的分割比例却不一定就是双方各一半,比例划分法官有裁量权,这同时也是律师辩论说理的空间。建议找律师面谈,详细诉说案情。
追问:如果我把那时候男方付款的账单拿出来对男方有没有用。
解答:有用的,证明房子是你们出钱购买的。如果是女方过错导致离婚,从公平原则考虑,在对房子分割时,会更倾向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