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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婚前对方父母为其购买,婚后单方面用对方公积金还贷,但公积金不足以全部偿还,每年还现金1200元,从共同账户走,婚后育有一子,现五个月,如果房产证婚后加上了我的名字,请问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民事相关
2020-04-03 20:10: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加上对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加名,属于你个人财产,但是对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追问: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但是现在是他独立还贷,我还能得到么
    解答:可以主张对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要求对方赔偿。
  • 前面不需要说那么多,加名字就平分
  • 协商未果,可以通过法律起诉
  • 加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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