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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因病死亡后,其配偶71岁,没有经济收入,请问其配偶每月可领取补助金吗

劳动纠纷
2020-05-04 08:16: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区分死者的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企业职工退休的,这三种身份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都不同。如果是普通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发给当地上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发给当地上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 参加社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其中,丧葬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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