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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爱人是2015年春节初二那天经人介绍认识的,开始交往了解后生活在一起的。因他前妻于二十年已找到一个男人同居,但不肯办理离婚,导致我们也办不了结婚证。现在的爱人巳于2020年4月1日上午11点因忽发脑梗离世,120来了也没能抢救过来,也没有立遗嘱。现在还有两套企业局的内部建的房子,没有地方房产证,所以过不了户。他年龄比我大20多岁,他也想过户给我,也想公证给我,但是不是地方房产证,所以都办不了。他之前多次说过,他有一个女儿,已有十几套房产,已经给她够多了,这两套房子不给她女儿了,让我和孩子住一套,出租一套,这算不算是口头遗嘱?另外他的这个女儿和女婿一年二年都不打一次电话问候一下,也从不来看望他,只是女儿逢年过节发几百,或一千二千红包。2019年11月开始生病,都是我花钱给他看病,照顾他,入殓时也我给他擦洗,他女儿和我都签名了拒绝尸检证明。问题是我现在能得到这两套房子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4-04 0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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