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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亲前两天骑自行车在慢车道自东向西行驶,遇到一辆三轮车停在前面就停下车等三轮车过去,这时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自西向东在慢车道走着,她是逆行并且边走边朝路边小店看, 不留神碰到父亲的胳膊坐在地上,父亲急忙下车将老人扶起并打电话让老人的家人过来,然后又陪同其家人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检查及交通费都是父亲垫付的。 事后得知老人无儿无女只有几个远房亲戚并且不在身边,她现在是住在干女儿家里。由于老人骨折,必须卧床休息,他们都不愿长期照料,于是就想赖上父亲。当时的目击证人都已证实是老人自已走路没看路(逆行、借道行走)碰到父亲而父亲出于人道已尽了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他们在将老人送到医院后还想让父亲垫付手术费等费用, 我们当然不同意。 于是她的家人又将此事作为事故报事故大队。 在事故大队调查时我们已经递出书面说明。并且扣留了父亲的自行车。 

其它综合
2004-04-15 17:1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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