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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转让方,乙方是受让方,乙方通过购买股权得形式花20万买了我20%的股权,现在店铺亏损,我们也没有来得及去变更股权,请问我需要全额赔给她20万解除吗

公司专长
2020-05-22 14:07: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乙方认为,当时只跟乙方签期权,而没有跟丙签期权协议,这违反公平。请问是否合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乙方所提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2:当时这个协议并没有注明违约事宜,也并没有交纳订金。请问可以追究乙方什么责任吗?”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乙赔偿你的损失,但是损失的实际数额,你有证明义务。“3:甲方是否有权强制要求丁,按照当时跟乙方签的期权协议履行交易?”不可以。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对相对人,即债务人提出权利要求。【分析】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能够质押的权利仅限于该法第75条规定的类型,除此之外,不可以作出质押。乙和丁约定以乙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质押行为无效。何况,参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有关规定,质押应当以在管理机关做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乙和丁的质押合同显然不可能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2、关于“丁按照他跟乙方的协议获得了乙方的所有股权”,我不知道提问者这句事实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说是私下取得,那么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显然又缺少法定程序,工商局不应当办理。因为:《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需要甲、丙均同意才具有转让效力。但乙对丁的转让显然缺少必要程序。3、乙转让股权给丁的行为无效,那么,乙仍然具有向甲履行期权合约的能力。因此,甲可以根据《公司法》,撤销乙对股权的转让,同时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向法院提出两起诉讼:其一,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之诉;其二,要求继续履行期权合同之诉(案由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补充】“乙方跟丁的具体过程为:乙方跟丁有债务往来,当时乙方无法偿还丁的债务,所以被丁要求乙方以占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还款。是属于他们两人的私下行为,并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同意。而当时甲方和丙方并不知情,只是在他们签署了以股份抵债的协议后才知道。”如果是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那么甲直接提起股权转让合同之诉,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就行了。胜诉以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把乙的股权在工商局作变更登记,登记到甲的名下就可以了。丁私下受让乙的股权,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 按照你们的协议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需要先看一下你们的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判断。
  • 店铺亏损不是解除股权转让的理由
  • 你们当时协议怎么签订的
  • 合同有效,按合同履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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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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