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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是政府部门,19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供应商为我们的公务用车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签订的服务期限是3年,目前正在履约中,但是我们想再次公开招标增加三个定点服务单位,可以吗?这样做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20-04-02 20:40: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从法律上来说,签订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从长远利益上来说,越对员工越认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越长,留住人才,安心工作。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对方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1.1生效,2008.1.1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两次跟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只要劳动者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1.1日起,1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仍然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年一签并不代表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中会约定合同期限即合同的起止日,按合同的起止日期认定合同的年限;一年一签合同有时是为了合同条款的变更而特殊约定的合同确认方式,比如劳动合同的岗位变化,租赁合同的租金的调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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