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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我和两个姐姐,两位姐姐已经出嫁了,也分别买了房屋给她们作嫁妆。父母还健在,现与我一起生活。父母去世后的遗产都是说给我的,但为了免除以后我和两个姐姐的遗产继承纠纷,母亲劝父亲立下遗嘱(内容是将他们的自建房屋给我)。但父亲的守旧观念认为只要口头说了就可以,不肯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打算自己拿着宅基地证到公证处作公证 (证明她去世后属于她的财产是我的),但宅基地证产权是我父亲的名字。

证券投资
2004-04-22 10:05: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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