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上初二约儿子在学校晚自习下课瓦在学校院内被一飞过的砖头砸伤面部,伤口很深至骨头,面积较大,请问学校应该承担一切因治疗所用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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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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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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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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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本案中如果能够找到扔东西的人应当有扔东西的人承担赔偿责任;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5.如果无法找到扔东西的人,由伤者和可能导致伤者受伤的楼层使用人根据
公平原则分配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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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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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