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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解散的一些问题,我们公司是做工程的,现在老板不要生产部门了,设计部门还保留着,等于公司还在,现在就是有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公司生产部的人转移到另一家公司,也是之前老板名下,跟其他新股东一起合开的,老板说我们的工龄可以转移到这家公司,然后没有任何赔偿,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呢

合同纠纷
2020-10-07 00:2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 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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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中的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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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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