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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3月2日和房东联系看房,通过聊天知道双方是老乡,当时觉得通过聊天比较投缘,谈论每月交租日期时,房东问我每个月几号开工资 当时我并没有告知具体时间,他说让我先住进来 等开工资再付给他押金和租金可以,我是3月4日搬进来,3月6日房主女朋友过来和我签的合同 但是合同日期仍然是3月2日我看房的那天,代理人也并没有出具任何相关证明,当时由于比较信任我并没有看合同,之前我于3月6日将押金及房租转给了房东,但是3月31日时房东找我催要房租,叫我以合同执行,我现在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2 12:24: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赁房屋,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追问:合同上写,如果提前解约 双方可以协商,甲方有权不退押金,但是我觉得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他要退给我押金吗,这份合同有效吗
    解答:您好!一般情况下,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解约不退押金也是可以的。
    追问:那房屋有破损的地方,我一定要赔钱吗
    解答:您好!需要根据房屋破损的原因,是否是租客导致的破损等因素认定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 如果合同已签订,应当按合同履行,无故不租要按合同承担相关责任。
  • 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实际履行等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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