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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1月开始租了一个房子,当时一次性付了一年的租金,开了收据,用的水电煤气及电话费每月从房东的帐号上扣除,然后房东三个月来与我结一次,结好后我将单子装订好,因为是房东垫付的这些钱,因此也没要收据,房东分别于2003年2月、5月、8月、11月、12月、2004年3月来收过垫付的钱,但今年3月收钱时,突然说去年11月没收钱,我不知这种事如何处理,其实如果没收,12月收钱时完全应该发现,我不知这事如何处理,请律师帮助,谢谢

经济相关
2004-04-17 0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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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