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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做到一月22号!由于疫情不能复工?应该二月10号发放一月份的工资的,到现在都没有没有发经理说不上班,也没有补助,就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才发工资,其实,一月22号就核对工时啦,昨天下午又讲,老板没有上班,怕少发员工的工资!少算也不好,员工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2 19:24: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你好,此情况下,若未复工复产,建议可等待一段时间。单位本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虽然疫情原因可能会影响工资发放,但亦应保证员工的基本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其迟迟不予支付,建议我方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若有法律需要或以后有其他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视情况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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