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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生效。债权人要增加额度!另外起诉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
2020-10-14 18:09: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但是如果每年重新签署欠条,约定新的还款时间的,则不属于此种情况。
  • 作为新案件,去法院起诉追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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