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一顾客在我的便利店内购卖了4瓶饮料,共计16元。完成交款后,该顾客对我说饮料过期了(当时查看确实过期15天左右),说如果报告给食药局会罚款5-10万元。让我给4000元钱给他,因为害怕食药局罚款,经过讨价还价用微信转给此人2531元。不知此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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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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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建议保存证据,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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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的,您可以报警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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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很有可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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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消费纠纷的可以: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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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