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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9年至2014年开办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全部亏损,最后于2014年将名下住房出售清偿债务,但当时没有留下清偿证明,且与前妻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住房归我,前妻不用给抚养费。之后打工因职务罪被判服刑五年,2019年九月减刑释放。现因找不到工作,生活和居住都非常困难,想申请低保和公租房,但因2014年服刑前出售的房产总价110万按照申请规定高于57万的标准。可我现在别说110万了早就清偿债务了,要不是年过70的父母接济,基本生活都是问题。请问您,我该怎么办才能让社保所和街道相信我没有这110万的资产!麻烦您给我指条明路

民事相关
2020-04-02 09:56: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您好!是可以联系对方先,后可以起诉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