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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是在19年11月30日出的交通事故,事故地在吉林省松原,车没有4S专修险,当时说在松原修车,已经拖车到松原修车厂,后长春我够车4S店经理给我打电话询问,说想修车,我说没有专修,他说没有问题,我说在哪里修都可以,但是车壳必须及其他件必须换新,4S店答应我了,保险公司也答应,随后车拖回长春店修车,我也打电话询问过4S店春节前能否修好,说没准,年前车壳到差不多能修好,我也没去过店,(本人受伤:)后回老家过春节,至于车怎样定损,怎样修车,具体方案是什么,保险公司与4S店均未告知我,春节后我回长春,没有打电话告知4S店我要去看车,自行去看车,看到车壳已上,但是车壳明显是旧件而且车顶还有伤,旧伤,上锈挺多,车身原有旧漆,发现问题后我告知4S店与保险公司,不同意该车配件,后与我协商,协商未果,坚持必须换新,后同意换新,距离事发已经4个月,目前为止车件还未采买更换,如果车修好后我可以要求赔偿我车损失吗,如果可以,以什么为基准?谢谢

交通事故
2020-04-01 22:3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