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是六个月,从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