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按照98天算还是158天算
1、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施行剖腹产术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3、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产假期间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单位从产假工
资中代扣代缴。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
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