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可以重新签订新合同的,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但是以对方变更公司名称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事由的,一般无法就此主张。
追问:但是租赁公司不止变更名称而且还逾期未支付房租呢?原本2月15日的房租3月底才支付,且3月份的房租又以疫情为由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且声称房屋是空档的,没人租,要求免房租,这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解答:你好,预期支付房租是属于违约行为,请问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关于违约行为的解决方案呢?如果对方违约是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我才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希望可以维护到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