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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3月11晚上7点时,我和妻子在路边散步时,她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倒在地,当时骑车人和我与他的家长一同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后,回家擦药休养观察,几天后,右腿小腿与左腿后部大面积都变成青紫色,18日去医院复查头部.左膝盖和大腿外侧肿块,20日下午做彩超检查出左大腿内部有积液,当时医生要求自已用热水敷,27日再去医院做磁共振检查,结果是膝善关节有损伤,左大腿积液需要手术清理,因我们当时没报案,肇事者家属只愿承担医疗费,其他的费用他们是否要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4-02 13:26: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处理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能涉及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器具辅助费等许多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只有在相关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尤其是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建议携相关资料跟律师面谈,详细沟通后帮你制定方案,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或者诉讼应用专业的诉讼技巧走法律流程争取帮你减少最大的损失,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以免延误最佳采取对策时机。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