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疫情期间一直在运营,现在只有十几个员工不让复工,让在家待岗,只发放基本工资百分八十,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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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载明“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针对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停产停工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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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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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发放相关工资,如用人单位无故让您待岗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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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企业在正常运营,只是让个别人员在家待岗,这是不合理的,单位应该和员工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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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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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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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