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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一年租房合同。拿到房子后,发现需要和楼上共用电表,分摊电费,且房子新装修味道很大。能否找到相关法律条款支撑,解除合同,而不必赔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0-04-01 01:20: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在提问中的表述中,你可能忽略了你所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的表达意思。在认真读了你的表述,作为违约方,你上述第8条和第11条的两项违约责任。这是因为,第8条所表述的应该是乙方如若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即承担向甲方支付2倍的月租金;而第11条是对押金的处理事项,也就是说,如果乙方未按约期提前解除合同的,但却没有做到“帮房东找到对应的下家租客”,不予退还押金。因此作为房客,“签的1年的合同,现在只租了3个月,是提前解除合同”的状况,不但要支付2倍的月租金,还得损失押金。当然,以上的回答仅限于你的表述,至于该租赁合同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之处,不作理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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