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我感觉胃部不舒服,想打离职,单位以疫情为由停办离职,不允许员工打离职,我3月份打的离职,但是胃部不舒服严重了,昨天我要求请假去医院,单位领导说不能去医院。让我吃药维持,等我4月30号离职后回家再看病。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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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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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拒不让您离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权益
追问:第一个问题,2月我想打离职,公司群里突然说,因为疫情不让打离职,这个合法吗?第二个问题,我身体不舒服,想去医院,领导说疫情期间不让去医院请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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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及时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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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保存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追问:可否直接向市政府投诉?
解答:你好,市政府也是有分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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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辞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不为上级审批为必要条件,但是建议能够保留好提前30天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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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