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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开了复工证明,来到这边今天刚到,别人就不想让我上班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31 10:22: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确是不想承担责任,但是也不能违反劳动法,所以要你开医院证明是正常的。你现在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在劳动调节部门主持下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现在可以收集单位非法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样是你不打算在单位做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这个事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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