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于2004年1月29日交给维修点维修,至今手机没有那回来.具体要手机过程:一;3月初,我向维修点要手机,他们说没修,让我继续等.二;3月底因多次要不回手机投诉96315,维修方态度强硬,不肯归还手机要我们继续等.工商局那其没办法,草草结束调节.三;想靠法律手段拿回手机.请问,那些利益是我可以要求的维修的具体情况,1.7月7日购机,12月14日交给维修点维修与1月4日将手机交还给我,使用后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1月14日要求维修,因春节放假拒绝维修.2.1月29日手机交给维修点维修,至今没有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