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 三十多年前,我大伯去世了,然后他媳妇把房子赠送给我们了,但是没有书面赠予证明,后来他媳妇就改嫁了,二十多年前我家就把原来的房子翻建了,翻建之后办理了房产证明书,房产证明书写的是我家人的名字,现在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我大伯原本的媳妇想要回房子,那现在的房子所有权在谁手里?

征地拆迁
2020-03-30 15:02: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妈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一套房屋,不能分割登记,所以,这套房屋应该只是你妈妈一人的。你姐妹三人如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则你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只是你妈妈作为立百年后遗嘱的一个证据而已。因此,你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共有权。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拆迁赔偿“等价”原则,可以与拆迁人协商,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通情,可能按你们的意思调换几套小户型房子给你们,然后你们补齐面积差价,但如果拆迁人不同意这种分套的做法,则也没办法。现在是和谐社会,国家在拆迁过程中都讲求和谐人性,社会稳定,你们可以尽可能的与拆迁人协商。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有共有权证就好办多了。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意思是说,有了共有权,你家这四人都相当于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你们有证的所有人,拆迁人应本着和谐、高效、共赢的原则与你们妥善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拆迁人必须无条件承认你们的共有权。但是你所说的要赔几套房子的要求,拆迁人是否支持就不一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将一套房子拆分成几套小户型进行赔偿。这些都是协商的结果。还有一点你要晓得,城市房屋拆迁,即房地产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拆迁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强拆行政裁决申请,或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强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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