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南借款三万,借条写的四万,我还了一万后,忘记还了,对方起诉我了,说我在北京借的款,让我去北京应庭,可是我现在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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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的,第一,你有权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积极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两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依照上述情况,你向对方主张偿还欠款还在诉讼时效内。
第二,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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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等)。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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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方居住地在北京,且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北京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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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对方起诉的,建议您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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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联系对方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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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可先提起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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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能到北京应诉,可以委托北京的律师到庭应诉。不能到庭应诉,协调法院是否能延期开庭,不能打按期到庭,法院会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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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你的事情方便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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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