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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加入一家在上海新设立的公司,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的时候用了我的名字作为分公司负责人,这是我同意的。2002年4月我离开该公司,同时向公司要求变更分公司负责人,公司也答应的。可是最近发现公司在我离开两年的时间里面一直没有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我认为这已经侵犯了我的姓名权,并且导致我将要为这两年里面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我现在想知道,我如何可以要求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且要求不为这两年里面的公司经营行为负责。因为事实上我离开公司以后公司根本没有跟我联系过,我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完全一无所知,公司对官方的文件比如工商年鉴税务文书他们都是冒充我的签名的。同时我也想知道如果我提出索赔,胜算有多少,大概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行政纠纷
2004-04-16 23:5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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