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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与A开发商签了购置商品房合同,计划2014年交房,逾期未交。2015年初与A开发商签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商品房调整为其他楼商品房,面积增加10平方米左右。补充协议明确增加的10平作为补偿免费赠送。后A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开发,经当地政府协调B开发商继续开发,A与B开发商如何交接不清楚。B开发商完成小区建设后不承认补充协议内容,要求必须缴纳10平金额才能交房。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界定的?走民事诉讼会如何判?

房产纠纷
2023-02-03 1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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