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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破产法人无力偿还股东有连帶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20-10-05 18:38: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破产情况下,股东的责任问题取决于如下情况:
    1、股东是否按照承诺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没有,则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是否有人格否认,不当减资,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减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则股东要承担责任;
    3、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提供了担保,要看什么性质的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以就是破产清算股东责任的具体规定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 如果股东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 如果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如公司无财产可以执行,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正常情况下股东是有限责任,但如果出现法人人格否认、不当减资、未实缴资本等情形时,股东会承担责任,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
  • 这个要看公司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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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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