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8年11月7日,我(甲方)用商房一套(60平米)与乙方以租赁合同(租期11年7个月,租金季付,在下期到前15个工作日将下期租金付甲方)。现己租了一年,但每季的租金都需大家(租了多位人的房子做酒店经营)催,基本要延迟半月至一月付。202O年,我(甲方)接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付因延迟付租金而产生的违约金(在之前乙方己给我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乙方拒签收书面通知,且扬言不租我们的房子了。请问:乙方在我们不同意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不再租我们的房子了吗?(我们还是打算继续按合同履行的)。如能单方毁约,是不是只能走司法打关司了?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3-29 21:34: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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