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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乙女,并且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随后甲男的合法妻子发现此事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甲男离婚,并要求追回甲男赠送给乙女的财物。 问题: 1 甲男在与乙女非法重婚期间,曾为乙女购置一套房屋,房屋价值为100万,甲男出了70万首付,随后由乙女自己偿还。 1.1如果这套房屋是登记在甲男与乙女两人名下,该如何返还? 1.2如果这套房屋是登记在乙女一人名下,该如何返还? 1.3如果乙女无能力返还赠予,甲男与其妻子在离婚时有一套价值为100万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持50%的产权)可供分割,此时该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民事相关
2020-03-29 17:54: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作业题还是自己做比较好。
  • 你好,房子是在那个地方?
  • 您好,作为配偶,有权撤销丈夫未经同意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
  • 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返还房产
  •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如夫妻双方未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有特别约定,一般来说,婚后所得的财产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处理,应是夫妻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夫妻一方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方重大财产的,未同意一方有权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您需要了解甲男以什么方式购置房屋?购房款的来源?等等。
    三、假如存在乙女返还赠与的事实,乙女返还赠与,与甲男与其妻子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区分处理。
    四、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出轨等不忠行为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于夫妻中仅一方存在不忠行为的,很有可能认为违反忠实义务方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从而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有可能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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