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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员工不来上班 发信息才知道说已经在其他地方上班了 但是我给他交的社保费用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6 08:15: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不允许请超多x天的长假,员工一定要请,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如果是请病假的话则不能辞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搜集对方相关信息,然后申请退还。
  • 个人认为可以要求对方适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 您好,可先暂停社保缴纳,让员工过来办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未上班期间的社保费用可协商处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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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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